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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制度”实施后,出口企业必须建立起种苗花卉种植、加工、包装、储运、出口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还要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内容不同于以往的经营性质进出口产品等级,而要包括对种植场和加工厂的备案,这样可以起到对产品追根溯源的作用,必要时可实行召回制度。国内出口种苗花卉生产基地,不仅规模上要达到一定标准,而且还必须经过连续两年的合格防疫。
据了解,新制度有利于根据风险高低对出口种苗花卉进行分类管理,从而减少出口通关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虫害发生和传播扩散,也大大规范了出口种苗花卉的出口市场。在新制度下,从事出口花卉种苗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以上,还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溯源体系、防疫管理制度等。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的专家表示,此前种苗花卉出口企业良莠不齐、规模不等,企业之间常常产生恶性竞争,恶意压低价格,使整个种苗花卉出口行业处于不利境地。新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对出口种苗花卉企业的管理要求,一批“小作坊”将被淘汰出出口企业行列,避免了恶性竞争的蔓延。
(文章采集:智农 文章编辑:pangzs 编号: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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