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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决定允许进口中国苹果

(时间:2008-5-1 23:16:00 共有 人次浏览)

    

    南非农业部在对我国苹果、鲜食梨产区实地考核后,日前作出决定,允许进口我国陕西、山东、河北、辽宁、山西、安徽、河南、甘肃、江苏、北京、天津、新疆、吉林的苹果和梨。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南非农业部年初签署的《中国苹果出口南非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中国梨出口南非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出口南非的苹果和鲜食梨须产自指定的生产区域,出口果园、包装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DOA)注册,并由DOAAQSIQ共同批准,AQSIQ应保留每一地区向南非出口苹果的果园和包装厂的注册代码,并可在DOA需要时提供,以便于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溯源;出口果园应按要求对苹果、梨(新疆香梨除外)在果树开花后,果实直径不超过2.5厘米时进行套袋,只有袋子完好无缺的果实才能允许运往南非;出口水果应在注册的包装厂进行加工、包装和储存,确保出口的苹果、梨符合南非进境检验检疫要求,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明产地,包装厂。和果园的名称或注册代码,以及输往南非共和国等信息。

    入境检疫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议定书要求,对出口南非的苹果、梨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如发现货证不符和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等问题,该货物将不准入境;发现有害生物时,样品在实;验室未得出鉴定结果之前,货物将;被扣留;如发现橘小实蝇,该批货物将被退回或销毁并暂停进口中国指定产区或包装厂的苹果和梨;如发现苹小食心虫、桃小实心虫、苹小卷叶蛾、桃蛀螟、李小食心虫和发现梨蛎蚧、油茶蚧、苹白小卷蛾或其他任何南非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依据南非有关法律进行检疫处理、转口或销毁。

 

    (文章采集:智农    文章编辑:pangzs    编号:20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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